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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波逐流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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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9
這個才是惡法和爛法



這樣論壇上的槍手文,業代文,專門幫廠商做宣傳的公司怎麼辦?

是不是一樣要罰10倍



無聊

這條法等著被大法官釋憲廢吧
舊 2011-11-10, 08:54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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