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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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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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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盜鐵人
修法重罰酒駕 撞死人最重判7年
【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2011.11.08 02:57 p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者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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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96年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提高罰金至15萬元。不過警政署資料顯示,修法後遭取締件數雖然降低,但移送法辦件數卻不增反減,可見只加重罰金無法產生遏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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