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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wp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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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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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國外司法調查也是可以採信的,不然去美國大屠殺,趁還沒被發現時返台不就「本國無罪證,所以無罪」?


在他國犯下重大刑案再潛逃出境者
可以透過雙邊引渡條款或國際刑警組織的交涉
請求入境國將嫌疑人犯逮捕送回原籍國受審
以前槍擊要犯潛逃大陸,兩岸刑警部門也透過類似合作將人犯遞解回台
由於殺人罪刑事罰很重,只要罪證確鑿通常法院量刑會很謹慎
(可以參考當年轟動一時的江南案)

但金融犯罪或類似這類詐騙案件可以由犯罪所在地依該國法令處置
是否予以遣返或由該國直接判刑是該國司法權利
(例如新加坡對霸菱案英國公民李森的判決)
若決定予以遣返是送回嫌疑人原籍國
當初想遣送中國是因為該集團所詐騙之受害者為中國大陸居民
後經我官方交涉才同意遣送回台受審
如果司法文件上被告的犯行不在台灣而且本地也無人提出告訴
根據現行法令這種詐騙案件要判重罰是很困難的
舊 2011-11-05, 08:2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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