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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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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chowpolo
開始時被菲律賓宣佈要遣送中國受審是嚇的屁滾尿流
後來經我官方義正詞嚴要求人犯為我國籍必須遣返台灣
於是一干人犯高興的喜形於色如釋重負
看他們被押解回台灣每個人笑容滿面
其實審判過程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因為他們犯罪地點不在台灣
犯罪不法所得也不在台灣
犯罪的受害者也不在台灣
(有明顯證據提告才受理)
法官要如何將他們判重刑??

國外司法調查也是可以採信的,不然去美國大屠殺,趁還沒被發現時返台不就「本國無罪證,所以無罪」?
舊 2011-11-05, 06:1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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