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nomad
平平是詐騙
美國這麼重
台灣怎麼不連判刑也學美國?


台灣的政客和司法人員有相當比例和詐騙集團屬於同行...

引用:
作者Devil
其實我覺得
法官與檢查官在上任之前應該有一段實習期間
由刑警帶去看犯罪現場,不然法官們永遠感受不到被害人所受到的傷害
每次都是在犯後有悔意,我真他X的聽夠了
古人說:讀萬卷書,不如行外里路
偏偏我們的司法系統人員,覺得自己從小到大讀書都比別人強,所以自己永遠不會是錯的
之前侯友宜有一篇關於死刑文章,真的讓人覺得很有道理


應該限定刑事犯罪受害人本人或三等親內家屬才可以報考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律師等職務。
舊 2011-11-05, 01:16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虎斑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