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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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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授權地方政府 設性專區娼**不罰
2011年11月04日12:53 蘋果即時
立法院今天上午院會表決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授權縣市政府設****易專區,專區內可媒合性交易,娼**都不罰;但專區外、公共場合等不得拉客,違者拘留及開罰。
通過的內政部新版本修訂,該罰從拘留3日、罰3萬,提高為拘留3日以下、併處罰1到5萬,嚴重者可拘留5日。專區條件也稍作修改,要求負責人須督導性服務者接受健檢,縣市政府應提供轉業服務等。
其他條件包括不得在住宅區、要與學校寺廟保持距離、性交易服務者與經營者要申請執照,專區內不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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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行業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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