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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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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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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台灣機車路權有一些想法

就是50cc以上機車,在平面道路,不會受禁行機車的限制,並且可以選擇直接左轉或是待轉(直接左轉當然不是叫你從最外側車道左轉,這種違規行為被撞死活該;應該跟四輪汽車/紅牌機車一樣,於左轉路口前50公尺以上切換至內側左轉車道預備左轉),禁行機車應更名為禁行慢車,禁止50cc以下機車、人力車(腳踏車)以及牛馬車(非N、F廠四輪)等慢車行駛。

然後橋梁部分,50cc以上機車,就直接行駛目前四輪汽車使用的道路,50cc以下機車以及腳踏車,行駛目前橋梁的機車道引道部分即可。

至於市區內高架橋、快速道路,245cc以上機車可使用(動力充足),國道高速公路為黃牌以上可使用。

我是覺得50cc以上機車跟腳踏車速差很大,混在一起很危險,目前橋梁使用的超窄小機車引道比較適合慢速人力車(腳踏車)以及動力較為不足的4T 50cc以下機車,50cc以上機車加速度隨便都可以跟上市區/橋梁的50km/h速限,極速隨便也有70km/h,沒理由把有能力穩定行駛於50km/h以上的機車跟15~20km/h(路上人力車常見時速)的腳踏車混在一起,尤其是常見的腳踏車在平地0~15km/h加速大概要8秒,一般機車可能只要2秒,上橋梁時加速/極速差異更大,所以常發生只要橋梁的機車引道有腳踏車存在,就會有大塞車的情況發生。

以上是小弟對於機車路權的看法,我本人騎車也開車,每天騎紅牌機車經高架橋/快速道路上下班,騎白牌機車逛夜市買消夜,騎4T 49cc綠牌去便利商店,騎腳踏車健身,開四輪汽車載家人出遊的經驗所整理出來的感想。
舊 2011-11-04, 01:02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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