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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或許可以立法要求同類型的行業要強制成立總工會,經費每月從勞工薪資或勞保提撥部分,
用來支應罷工時的生活費及法律訴訟費,資方有任何影響勞工權益的措施也要先跟工會協調,
否則就違法。

不然就所有勞工成立總工會也行,經費就拿勞委會的經費吧.......
舊 2011-11-04, 10:1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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