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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中華民國國民被政府洗腦的超嚴重"
好多是指誰直接點明出來好不好
還是你覺得因無相關配套措施而不贊同直接塗銷禁行機車道也是其中一群
所以其他人都不能有其他想法,只要是不贊同直接開放禁行機車道給機車行駛
都是被洗腦???
而且你提供的文件內容:
二、 100年1-7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一)按肇事原因分:肇事主要原因以
汽(機、慢)車駕駛人過失1,068件占95.70%最高(其中又以酒醉(後)駕駛失控226件、未注意車前狀態198件、未依規定讓車138件較多),行人或乘客過失僅41件占3.67%;其結構比與99年同期比較,以行人或乘客過失增加1.23個百分點較多。
(二)按肇事車種別分:以機車肇事517件占46.33%最多,自用小客車274件占24.55%次之,大貨車104件、小貨車108件合占19.00%居第三;車種別肇事率以大貨車每萬輛發生6.41件事故最多、大客車3.77件次之、營業小客車2.06件居第三,惟與99年同期比較,僅營業小客車增加0.47件最多,其餘車種均為持平或減少。
(三)按肇事時間分:以18-20時發生113件占10.13%最高,16-18時112件占10.04%次之,顯示下班(學)通勤時間車流量大,相對發生交通事故件數亦多;惟與99年同期比較,以深夜22-24時增加2.16個百分點及凌晨2-4時增加1.28個百分點較多。
(四)按縣市別分:100年1-7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及死亡人數以高雄市(135件、141人)、臺南市(114件、117人)、臺中市(112件、116人)較多;A1類肇事率以臺東縣每萬輛機動車輛1.25件最高,宜蘭縣1.08件次之,新竹縣0.91件居第三。
裡面的肇事原因不是把汽機慢車合併計算
不要講得只有汽車駕駛違規
機車違規都完全忽視
你真的有了解台灣實際行車環境
還是就用官員學者的方法只看數據
你覺得這套說法拿去立法院說不會被打槍??
能不能麻煩想出一套能夠說服與立法、決策有關的立委及官員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