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或家屬)為了彌補自己的損失,在未必明瞭真相或昧於事實的狀況下"善用"法律,路人為了避免"被善用"法律只好選擇袖手旁觀,搞到最後因為無人搭救枉送性命者越來越多,會不會出現禁止見死不救的法律啊,但可以說因此立法處罰不做為者就是合理的嗎(法律禁止見死不救,那請問法律提供了啥保護給見義勇為者啊

)....法律只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凡事只以合法為唯一標準的話很快就會發現有啥事都辦不成了,但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把較高層次的道德形諸於法律要求所有人都能做到,恐怕也只會落個徒法不足以自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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