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123
1.
在外國也一樣 . 為最低道德標準的守門員 . 法官若是沒守住 ... 那就悲哀了
不過台灣的法治系統太寬鬆也太人治了
從立法 . 執法 . 守法 . 修法 .... 人因的問題很大
法治不再名正言順 . 將導致人民對社會信賴的崩解 ... 守法只是被動行為 . 而非主動精神的面向 (法治精神)
2.
所以才有修法呀 . 法律內容並非一成不變如同真理 . 得符合人的需要及關懷
必要時超越道德也無不可 . 因道德與法律是以人為目的 . 不以道德法律自體的完全性為目的
道德法律的意義 . 不會比人的意義要高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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