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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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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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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法律是會改變的, 但不是自己改變, 而是必須有人發出聲音.
不然刑法100條跟動員戡亂時期條款也不必廢止了, 反正法律訂出來, 死老百姓就是好好遵守就是了? 刑法對於****的定義也不用改了, 也不必增加性騷擾防治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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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說的
但發出的聲音除了吸引眾人的目光之外
還是要有一套合理且能說服大部分民眾與在位者的論點
我又加了一個在位者的原因是:
以目前的社會來說
空有民意基礎似乎是沒用的
甚至有時候某些民意基礎還是空泛的(fb常出現的萬人點讚,實際上卻是百人到場)
最後影響決策的人還是那些在位者(包含民代)
就譬如說像柯賜海
有陣子常常抗議司法不公
是常吸引眾人的目光
但最後改變了甚麼嗎??
我當然不是要拿小建跟柯賜海相比
只是我覺得有心去改變某個現象/某條法律
必須要有一套令人折服的論述觀點
進而變成一種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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