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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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blochu
違反勞基法是刑法罰則,有員工向勞工局或地檢署提告企業違反勞基法的嗎?
太子汽車積欠薪資不發,明顯違反勞基法,太子汽車的勞工既然會上街,為什麼不直接提告呢?放無薪假也是違反勞基法,到目前為止,有人去告嗎?這種事可是不告不理喔!
西方國家工會強勢,經常發動罷工,問題是罷工時期沒薪水,生活怎麼辦?當然是靠工會會員平日繳會費,成立公積金,勞工在罷工期間再向工會領生活費渡日。只要工會還有錢可支付給罷工勞工,搞上一星期、甚至一個月都行。如果公積金花完,企業主仍死撐著不低頭,勞工也只有認輸回去上工,再累積一筆公積金等下次再戰。
台灣勞工在感嘆工會無力之時,可能也要問問自己,什麼時候繳過工會會費吧?一個空殼子工會,不見得是政府、企業主造成的,勞工本身可能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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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違反第五條...強制勞動 第六條...抽取不法利益以及童工女工問題才有刑則(或罰鍰),其它都是罰錢了事而已
而罰款金額又太低,並沒有依人數比例去增加罰款,所以愈大的公司愈不怕罰
再加上勞動檢查人力不足,勞檢過程又是形式居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