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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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ts0069
嚴格取締並取消限速50以下的禁行機車道不可以嗎?為何只能單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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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 但是機車黨的訴求(請參照黨主席先前發文)並沒有這一項
不過就算加了
但是兩者之間還是沒關係 如果說他們是因果 只會顯得邏輯不太好
在解釋為何要取消禁行機車 用警察未嚴格取締 是很奇怪的理由
應該要用"別人有的(合法) 所以我也要有並且不會妨礙安全為主的方向來解釋"
而不是"別人做壞事 所以你們也要開放我做壞事" 這是非常奇怪的邏輯
別人違法的行為(他本來就是禁止的違法行為) 不能合法化你們的訴求
一直講別人違法 所以我的違法要變成合法 ........大家都覺得奇怪 就你們就得不怪
社區常常遭小偷 警察又吃案 所以我們要陳情 讓附近銀行補助我們被偷的錢
這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