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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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想必你是第一天上來發機車黨的文章吧。之前我回過一次,你們黨員全部都抗議。還把十幾年前巴黎的規定拿出來講... 完全忘記巴黎市長換黨上去後就砍掉這個了... 不知道是不是用 Google map 看一看,發現有違規的就拿出來貼一張以資證明外國人這樣是合法的... ...
既然要學習歐美的路權,那第一個要求,也是你們要求的,就是兩輪路權同等於四輪。兩輪禁止騎上人行道,禁止停在牌樓除非有專門設立機車停車位,在汽車停車位時也只能一格停一輛機車,除非你去機車停車位有比較小的格子讓你停,也是一格停一輛。機車停位全部開始同等當地四輪的收費標準。不能超過兩台機車同時並排騎在一條線內。50cc 以下的車種同等腳踏車路權,並無同等於四輪路權。但是在國外人行道也是腳踏車禁止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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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完全同意啊, 如果政府開放路權有這個配套, 我樂見其成
停一樣大的空間本來就該繳一樣的費用, 但如果政府只給機車族一小格的空間停
當然費用會比較低, 這也很合理啊
不過你說的並不會發生, 因為如果汽車格也讓機車族停, 那眾多汽車朋友要群起暴動了
因為這樣汽車族就更沒地方停車了, 因此你說的政府不會同意, 有汽車的人不會同意
另外, 如果真的開放路權, 機車也不再需要並排在同一條線內,
因為對機車來說這樣路就夠寬了
,但反過來說, 即使開放路權, 汽車族(我也是有車一族

)也很希望機車
可以並排在同一線, 這樣眾多的機車才不會擋住路, 而可以讓汽車要超車比較容易,
畢竟台灣跟美國不同,機車的數量很龐大, 如果機車不並排在一條線內(擋路的範圍會變大),
那汽車族群真的會瘋掉, 所以你提議的都是機車族喜歡但汽車族討厭的事,
不知道你懂不懂我在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