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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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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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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想必你是第一天上來發機車黨的文章吧。之前我回過一次,你們黨員全部都抗議。還把十幾年前巴黎的規定拿出來講... 完全忘記巴黎市長換黨上去後就砍掉這個了... 不知道是不是用 Google map 看一看,發現有違規的就拿出來貼一張以資證明外國人這樣是合法的... ...

既然要學習歐美的路權,那第一個要求,也是你們要求的,就是兩輪路權同等於四輪。兩輪禁止騎上人行道,禁止停在牌樓除非有專門設立機車停車位,在汽車停車位時也只能一格停一輛機車,除非你去機車停車位有比較小的格子讓你停,也是一格停一輛。機車停位全部開始同等當地四輪的收費標準。不能超過兩台機車同時並排騎在一條線內。50cc 以下的車種同等腳踏車路權,並無同等於四輪路權。但是在國外人行道也是腳踏車禁止騎上的。


這個我完全同意啊, 如果政府開放路權有這個配套, 我樂見其成

停一樣大的空間本來就該繳一樣的費用, 但如果政府只給機車族一小格的空間停

當然費用會比較低, 這也很合理啊

不過你說的並不會發生, 因為如果汽車格也讓機車族停, 那眾多汽車朋友要群起暴動了

因為這樣汽車族就更沒地方停車了, 因此你說的政府不會同意, 有汽車的人不會同意

另外, 如果真的開放路權, 機車也不再需要並排在同一條線內,

因為對機車來說這樣路就夠寬了

,但反過來說, 即使開放路權, 汽車族(我也是有車一族 )也很希望機車

可以並排在同一線, 這樣眾多的機車才不會擋住路, 而可以讓汽車要超車比較容易,

畢竟台灣跟美國不同,機車的數量很龐大, 如果機車不並排在一條線內(擋路的範圍會變大),

那汽車族群真的會瘋掉, 所以你提議的都是機車族喜歡但汽車族討厭的事,

不知道你懂不懂我在說什麼??
舊 2011-11-03, 02:19 AM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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