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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49
犯後態度良好,深感悔意又來了

力霸案二審大逆轉 王家人刑度大減
http://www.nownews.com/2011/11/01/1...m#ixzz1cYwlGppj
林保宏
2011年11月1日 10:46

力霸案二審宣判,王令麟18年縮為5年8月

力霸案二審罰金大幅縮減,律師表示因法官認為王家有悔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弊案「力霸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本判處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18年有期徒刑,上月31日高等法二審出現大逆轉,刑期減為5年8個月;其餘王家被告和親信的刑度也大為減輕,高院法官甚至罕見地「以上級審高度,匡正地院」,認為一審判決過於嚴苛。

「力霸案」包括王家人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中華銀行、力華票券、賤價出售亞太固網等共40多個犯罪事實,檢方於民國96間將王令麟和相關涉案人等計100多人提起告訴。其中王又曾和王金世英還在案發後逃往海外,檢方發出通緝,時效長達30年。

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一審時,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行合計判處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億元,並沒收所得3億元。其他王家人也遭判處3年半至20年不等的刑期。案件進入二審後,法官認為整起事件源頭在王又曾身上,他才要負最大責任,儘管七名子女都是順從父意,但仍須負起法律和社會責任,而且王家人在犯後態度良好,深感悔意,因此每人刑度幾乎大減

原本一審王家人合計刑度高達118.5年、33.5億的罰金,二審改判51年、僅須繳3700萬罰金。本案被告人數高達104人,其中92人有罪。合議庭認為如果逃亡中的王又曾若在台灣,根據現行法律最多只能判20年,但如果這些親戚和老臣都判20年刑期是不公平的,且不少員工被告是因「為五斗米折腰」,因此這次判決是要以上級審的高度,對於下級審不當或過於嚴苛的判決,予以「匡正」。

二審判決刑度大減,法界人士不禁大問「標準何在?」認為這次力霸東森案愈判愈輕,刑期猶如溜滑梯般,真有如外界傳言的「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吃豬腳麵線」。尤其過去法院對於這類大財團牽涉到經濟犯罪時,判決的刑度都遠比政治人物輕,真的不知道些法官量刑的標準為何。

法界人士認為,力霸案就是一起標準的經濟犯罪和白領犯罪,司法機關應該對於這些人付出代價大於犯罪所得,才不會以身試法。尤其歐美國家對於這類的重大經濟犯判處終身監禁,即便他們事前已將這些錢存在海外,但就是要讓他們「有錢也沒地方花」,這才真正符合社會的公義和期待。

原文網址: 力霸案二審大逆轉 王家人刑度大減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11/01/1...m#ixzz1cZPGvq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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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天天喊台灣是X島, 唉, 我也不得不漸漸同意了

社會新聞/經濟犯罪弊案討論/請勿噴政治口水
     
      
舊 2011-11-03, 01:3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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