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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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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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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中...我個人也覺得應該先從違規佔用慢車道與違停著手。

不過問題是...執法不歸他們管,有本事請直接向執法單位施壓。
舊 2011-11-02, 09:0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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