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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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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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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jbobo
對於這個情況我的意思是
對取締違規臨停執行不力跟機車不得已行駛禁行機車是因果關係
難道說外側車道路權被占據之後
就要去爭說因為我外側沒路權了
所以要開內側給我??

對於某些違規嚴重之路段先爭取外側車道的路權(即取締確實)
不是更師出有名??

市區限速50公里下產生禁行機車道,這是在執法不確實下才產生畸形產物,這跟外側內側路權有何關係?既然都能執法確實了,那這類的禁行機車道有存在意義嗎?
 
舊 2011-11-02, 06:38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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