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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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外側車道臨停汽車完全禁止=不可能?!
中間車道汽車右轉強力取締=常態?!
現在僅不過合理多要求保障機車3車道以下路權, 這叫要求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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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你只有要求保障機車 3 車道以下的路權?
你只有要求這個嗎?你把你之前發的文全部都忘光了?選擇性失意?還是因為要贏嘴砲而瞎掰?
國道?兩段左轉?捷運機車停車場要付錢?人行道/牌樓?限制汽車路權?汽車有關的稅?
上面這些全部都是嘴砲的其實你沒有要爭取的對吧?
況且我進來看你的文根本也沒看過幾次,就知道有這些了... 其他人都有在看你文的,很難想像他們對你的反感會比我小...
你如果為了要贏嘴砲而在這邊選擇性失意或瞎掰,對你來講沒任何用處。如果我不發言,只是代表我懶得再繼續跟無腦(選擇性失意)或無恥(瞎掰)的人耗下去,不代表你真的贏了我站在你那邊支持你。懂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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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ED
歐美開放路權, 需要放掉什麼權利? 你說來聽聽
這些權利你怎麼知道機車一族不願意放棄? 如果願意放棄, 那就會開放路權嗎?
你的假設性問題會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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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你是第一天上來發機車黨的文章吧。之前我回過一次,你們黨員全部都抗議。還把十幾年前巴黎的規定拿出來講... 完全忘記巴黎市長換黨上去後就砍掉這個了... 不知道是不是用 Google map 看一看,發現有違規的就拿出來貼一張以資證明外國人這樣是合法的... ...
既然要學習歐美的路權,那第一個要求,也是你們要求的,就是兩輪路權同等於四輪。兩輪禁止騎上人行道,禁止停在牌樓除非有專門設立機車停車位,在汽車停車位時也只能一格停一輛機車,除非你去機車停車位有比較小的格子讓你停,也是一格停一輛。機車停位全部開始同等當地四輪的收費標準。不能超過兩台機車同時並排騎在一條線內。50cc 以下的車種同等腳踏車路權,並無同等於四輪路權。但是在國外人行道也是腳踏車禁止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