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MG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688847.shtml
鬼島現在都已經發生這種離譜事
我是覺得幹什麼跟他吵
就坐在原地等
只要他敢離開就直接報警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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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掏錢買傘時,鈔票掉落腳邊,他發現後準備彎腰撿錢時,被五十八歲游姓男子搶先一步拾起。游主張拾獲遺失物,欲索酬三成,吳氣得大罵「無賴」。
雙方爭執半小時後,經警方協調,吳姓男子才歸還這筆在失主面前撿到的三千一百元。游姓男子透露,看新聞得知拾獲遺失物後,拾得者可向失主要求三成報酬,他才會在撿錢後索酬。
司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撿了錢不還,可能構成侵佔遺失物罪;如果是在對方視線範圍內仍把錢拿走,有可能構成竊盜;不過依此個案認定,游姓男子留在現場索討報酬,並無把錢據為己有的犯意,並不構成犯罪。
依民法規定,他若拾獲財物,有權要求報酬,只不過當著失主的面撿錢索酬,道德觀似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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