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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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對..我真的不懂法律..這點要請法律大大們來釋疑
但是我不覺得撿到東西的人 "只能乖乖將東西歸還失主,再來談報酬,不然就是侵占".
那這樣, 就不會有這麼多索討三成報酬而上新聞的事件了. 失主拿到東西之後擺明不給報酬, 接下來要怎麼辦? 撿到東西的人去告失主嗎?
而且有報案過, 這就不算侵占了吧? 只是留置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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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報案就好,東西要交給警察,並聲明要酬金,>留置權的發生是在要求的報酬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雙方無法達成時共識時才會有,而且這個留置權還有個前提>>>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為之.
如果兩方酬金談不妥,最後結果是東西法院拍賣37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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