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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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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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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您這句話...
完全暴露出您100%不懂人民提出釋憲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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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律違憲的也是你…
請你去釋憲,你回一句「您100%不懂人民提出釋憲的程序」…
那到底是什麼狀況?
引用: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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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不是小事,但也不是天大的難事…
您說我「 100%不懂人民提出釋憲的程序」,會不會說得太早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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