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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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照你這麼說,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也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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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這麼說,我指的是交通法規。
我說了,日本人在很多方面也很守法,
在守法程度這方面,我看過的日本人及合作過的日廠商,是我們比不上的。
而且是你自己拿日本交通守法的程度來比較....
我也是告訴你我看到的結果,及自己猜想的結果,我可沒說我說的真理。
而且台灣的交通法規=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你和主席怎麼都這麼喜歡把 路權=人權 的說法都搬上來了?
等會你不會也把憲法也拿出來比較了?
沒人說你不能質疑啊,要質疑就拿出研究結果,來說服大家,
而不是像主席,只能他質疑別人,別人不可以質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