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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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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semmy
照你這麼說,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也是對的!

我可沒這麼說,我指的是交通法規。
我說了,日本人在很多方面也很守法,
在守法程度這方面,我看過的日本人及合作過的日廠商,是我們比不上的。

而且是你自己拿日本交通守法的程度來比較....
我也是告訴你我看到的結果,及自己猜想的結果,我可沒說我說的真理。

而且台灣的交通法規=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你和主席怎麼都這麼喜歡把 路權=人權 的說法都搬上來了?

等會你不會也把憲法也拿出來比較了?

沒人說你不能質疑啊,要質疑就拿出研究結果,來說服大家,
而不是像主席,只能他質疑別人,別人不可以質疑他。
 
舊 2011-10-31, 09:06 PM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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