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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小建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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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全面性地對佔7成私人交通工具駕駛到處劃設『禁行機車』,剝奪機車行駛快車道&內側車道路權;同時間,卻不對汽車有如此地限制... 是非公理,大家看在眼裡!


你現在提出的東西,就是妨礙社會秩序,因為以現在來講並未合法。我從來沒看過任何一個群眾運動要抗爭非法的東西變合法拿這個在當令箭的

所以抱歉,憲法現在並沒有保障你任何東西。
舊 2011-10-31, 08:30 P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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