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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在ptt常看到有人撿到東西後不是送到警察局
竟然是帶回家然後上網po文說自己撿到什麼東西
請失主自行連絡他
我都覺得這種根本就是已經想竊佔
只是發個公告讓自己心安


留置權的前提是要先送到警察或公家機關處理....BBS公告沒屁用,這樣除了喪失所謂的留置權以外,失主可以直接找警察要求對方歸還物品...不還就是侵占.

合法的留置權是要第一時間先送警察或公家機關處理,並言明所謂的"賞金",六個月以內如失主出面得付所謂"賞金"才能領回,但如果雙方有爭議,才會發生所謂留置權.
舊 2011-10-31, 07:2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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