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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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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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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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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azabijiang
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不會變成侵佔
只要撿到的人有去警察局報案
他只是合法的執行滯留權(報酬還沒談攏而已)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撿到東西六個月後無人認領
東西就歸撿到者所有
從這個討論串不難發現有閒而且很堅持要索取3成報酬的人不在少數.
6個月無人認領東西歸所有者是沒錯,但現在失主跟檢到的人都有去警察局報案,那就一另回事了.
你只能乖乖將東西歸還失主,再來談報酬,不然就是侵占.因為這已是兩案不是一案了.台灣的民事訴訟你一定沒經歷過,這時就看兩方誰比較閑了.
2011-10-31, 03: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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