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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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不會變成侵佔
只要撿到的人有去警察局報案
他只是合法的執行滯留權(報酬還沒談攏而已)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撿到東西六個月後無人認領
東西就歸撿到者所有
從這個討論串不難發現有閒而且很堅持要索取3成報酬的人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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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認領如何認定?報酬未談攏嗎?
假設失主已聯絡上但報酬六個月都談攏﹐東西自動易主?
引用:
作者ming70017
大家已經變成嘴砲王了
那個大學生真笨
如果我是撿到筆電的人
一定會向二手商開立市價估單並請店家蓋章
然後依法有據向失主提出十分之三報酬
管你什麼二手價買來的,這話去對法官說
因為法律就是規定我可以索取市價的十分之三不是
不給沒關係,半年後整台都歸我了
想開機co一下硬碟裡的資料?
這話也去對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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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教我小孩分對錯
不是像一些廢父母教怎麼分合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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