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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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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ts0069
這樣就變成侵占了,其實失主要真有空,可以慢慢跟他玩,只是我想大部分人沒這麼閑就是.


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不會變成侵佔

只要撿到的人有去警察局報案
他只是合法的執行滯留權(報酬還沒談攏而已)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撿到東西六個月後無人認領
東西就歸撿到者所有

從這個討論串不難發現有閒而且很堅持要索取3成報酬的人不在少數.
 
舊 2011-10-31, 03:11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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