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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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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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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OPIG
抱歉,這是美國的劇本...不是台灣的。

1.當抵押物價值不足的時候,銀行不會管你想不想繼續繳,直接拍賣。
(詳見契約內容,上次才找來貼在PCDVD,懶得再次找。)

2.不足的200萬,即使你不繳但只要你還有資產沒破產,銀行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薪水會被強扣)

國外的貸款就是只有那棟房子做抵押,銀行估錯抵押物賠錢是銀行的事情。

在台灣,只要你活著就必須請還到完。

難怪台灣的銀行根本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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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1-10-31, 11:19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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