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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的嘆息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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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事歸一碼事,這種法案是真的有點.....瞎
等於是沒有任何作為的行政法案,
第一,市府沒有改善流浪犬的問題,只是多了一條罰款。
第二,該罰的是棄養狗主,怎麼會是付出愛心的民眾?

版主在之前很多偏頗的發言我也是會嘴砲他,
只是這篇沒有錯阿.....廢除這種沒作為的法則真的比較好
也許大家會覺得餵食流浪狗會延伸環境汙染(我本身也覺得這
點兩難),但是用禁止的方式有點像是強制民眾失去愛心,
我不是愛狗人士也不養狗,但中午吃完便當看到野狗也是
會把骨頭拿給狗吃,這不算善事.....只是就是會想讓牠吃
點東西.....我知道這不是很負責任,因為我住公寓不能養
狗,沒有領養狗是我不對,站在理性的角度來看確實應該
杜絕流浪狗的問題,只是用餓死的方式比撲殺還要來的瞎。
舊 2011-10-31, 10:5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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