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尋找10/13 下午2點左右在高雄市大順二路與寶興路口有目擊車禍或行車紀錄之用路人
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
supermaxfight
是的,被告可以胡說八道,而不用負任何法律刑責
後臺夠硬的,直接從法院跟監理站下手,很多東西都會被戳掉
刑事訴訟中最衰的角色其實是證人,被告可以胡說八道,還可以自備訴訟代理人,甚至可以行使緘默權,而原告也可以自備訴訟代理人,不要亂說話就不會出事,偏偏證人既不能自備訴訟代理人,沒有正當理由又不能拒絕證言,so
....
2011-10-31, 10:31 AM #
18
cmwa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mwang
查詢cmwa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mwa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