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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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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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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
隔壁老王
這邊老王想請教一下各位
所以說這邊必須是"金額"嗎?
還是說前面有網友提到的, 比如說把筆電的某些部分當作補償
這樣是可以的嗎?
單純只是想了解一下啦
以這個案子來說, 搞不好真正重要的只有硬碟而已
這種情況下不知道行不行?
是以遺失物的"市價"下去計算
畢竟NB是不可分割
2011-10-31, 10:09 AM #
112
glob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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