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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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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小建
我們的訴求... 一直都非常清楚!
2. 單向三車道以下之道路,不強制機車得二段式左轉;行駛於最內側車道之機車得與汽車一同直接左轉。
(但仍保留待轉區給慢速的機車/自行車可以二段式左轉)

既然您強調路權平等,請教為何要保留待轉區給慢速的機車/自行車可以二段式左轉)?那麼慢速的汽車可以使用待轉區嗎?
舊 2011-10-31, 09:28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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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