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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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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ution!
我不知道各位會怎麼想
不過如果是有價物的話
我個人是會索取這三成的報酬
但是也是衡量對方狀況是否完全拿走這三成
再請警察代捐弱勢機構

畢竟東西能回來有一部份是人的因素
有一部分則是好兄弟的因素
總之對我而言是不可能讓失主全身而退
至少讓失主不會認為 遺失>警局=免費取回
有那種痛的警惕


雖然是一副願意助人的樣子

遺失物品未必找得回來﹐有一次也未必有第二次
這還輪得到你教﹐還需要你來教
 
舊 2011-10-31, 09:16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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