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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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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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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
我愛E奶
你以為現在是大同世界?路不拾遺嗎...哈哈
你要求現在全台灣人民都善良的跟聖人一樣∼做夢比較快
損失30%算不錯的了∼真的被撿走是損失100%
掉的人其實還是賺到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2011-10-31, 07:1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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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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