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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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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小氣巴啦的,我曾經撿到東西原物主還主動給報酬咧。
大部分的東西掉了都嘛撿不回來,失而復得怎看都算是賺到了。撿
到東西拿給警察,浪費時間跟油錢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東西還有那
個價值,自己主動給三成;沒那價值乾脆就別拿回了。
而且現在出現一種假道學的趨勢。台灣許多記者的所作所為,
會沒有比拿三成報酬還過分嗎?還需要他們對這種事大書特書...?
報導出來看拾獲者會不會不要求三成報酬?真是渺小的正義。
然後,說世風日下也太言過其實。是以前比較多人不知道這件
事。喜歡佔人便宜由古至今,從未消失。城鄉皆然。
目前來說,我看不出拿取三成報酬有何壞處。失主拿回失物,
拾獲者拿到部份報酬,皆大歡喜。一堆人想要別人免酬勞做事,我
看才是造成這個假道學輿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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