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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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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引用:
作者
jockerangel
最近我也一直想這個問題
這當初是那個立法委員提的案,又是誰贊成通過???????????
如果"拾金不昧"真的是台灣人民既有美德,09年時立委們何必修這條法案,對自己又沒好處
還不就是大多數人撿到東西都據為己有
,失主根本找不回失物,最後為了鼓勵民眾行善才修法,
修這條法案只是讓失主由損失100%,減輕為最高損失30%而已
2011-10-30, 08:28 PM #
70
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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