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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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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撿拾後歸還它人的物品 . 不再是基於道德為善情懷 . 不再是責任義務
是利之所趨與法律結合 .... 便喪失了理所當然
重建了另一種拾遺還物的秩序觀

其中的好處是立即可見的
但其後果是長遠且不易看見的

眼前之益 . 不一定是好東西
 
舊 2011-10-30, 07:2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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