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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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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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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正想講這個例子...

這個三成, 必須比照張國慶的例子, 計算他的餘命, 這輩子可以賺到多少錢的三成.

不同意? 那小孩子就不還你

反正版上很多人都支持 "裡面的東西值得付三成" 這種價值觀.

趁人之危就趁人之危, 講得這麼大義凜然..


有人會故意想掉東西的嗎? 你這輩子就不要有任何意外....

遺失"物"
小孩子並不是物品
     
      
舊 2011-10-30, 07:2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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