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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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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aesdu
這樣說好了~

如果不需要這樣東西~~~那就放給他喊價算了~~~

如果很寶貝這樣東西~~~麻煩東西不要離身~~~離開前點點名~~~吃點銀杏會有幫助...

我也不想遇到這種事~但是如果很需要~那也只能這樣了~總比永遠消失的好~

直接報遺失 撿到不還的就是 收受贓物
還可以假裝要給三成 跟警察配合釣魚賺業績
或是直接告 有人擄筆電勒贖
至於法官怎麼判 可以大家來賭看看
舊 2011-10-30, 07:0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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