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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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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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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留置權就不會跟侵佔罪相衝突了.

別人的東西遺失在路上, 沒事幹嘛去幫人家撿起來?
大家掉東西之後的第一個反應是什麼? 當然是尋著原路去找東西阿.
去亂撿起來或者送到警察局, 失主哪知道要去哪個警察局報案

在ptt常看到有人撿到東西後不是送到警察局
竟然是帶回家然後上網po文說自己撿到什麼東西
請失主自行連絡他
我都覺得這種根本就是已經想竊佔
只是發個公告讓自己心安

還有更天才的, 自行拿去附近的便利商店給店員.
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有些小偷專門到運動場或者海灘等地方 "撿到" 別人的包包
照定義這些小偷也有權要求三成的報酬囉?
 
舊 2011-10-30, 06:4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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