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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28
引用:
作者r5954189
---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
這個大家都知道.連小朋友也知道
撿到的人因為社會道德觀.一般人不會特地去要這3成

但反過來思考
這丟掉東西的人有沒有想過
主動(甘願)提出3成的報酬
我想這個比例應該很低

如果是我掉了東西
我會先做好心理準備
不管對方會不會要這3成
我都會感謝對方

但大開獅口的例外


小弟曾撿過一隻哀鳳(當時的新款)
拿去警局開立三聯單
承辦人員說
我可以拿3成的報酬
但我只收到
喂...
X先生您好!
我是高雄某大學校長
謝謝你的幫忙
幫我找回電話 (OS:我管你是誰家的校長)
關於3成的報酬
我沒提出
對方也沒提
舊 2011-10-30, 05:3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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