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告? 對方有意圖據為所有嗎?
例如曾以電話或晝面告知對方要求歸還, 對方拒絕或完全不理會才能告得成,
而且侵佔是刑事的非告訴乃論, 亂告的話有可能反被檢察官用誣告罪起訴.
去年我家人就因為遺失一支智慧型手機, 被人拾獲,
原本已有心理準備要再買新手機, 但想說手機裡有許親朋好友及同事的聯絡資訊,
也有許多生活上或是出遊時拍的照片, 所以還是想看看有沒有好心人撿到可以拿回來,
於是到了警局報遺失, 而家人剛好有朋友在警界服務, 於是委請朋友代為查詢,
並取得了這支手機遺失後曾被拿來使用過的門號紀錄, 家人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卻回覆我們是詐騙集團, 隨即掛電話, 後來再請當初承辦員警打電話告知對方,
對方更回應"警察"也是詐騙集團, 讓承辦員警也被氣到, 不過的確社會上的騙電話滿天飛..
承辦員警告知家人, 若想讓對方出面, 就只能發正式公文, 而要能發公文請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