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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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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其實, 家人最初是想說對方也許會要求手機價值的3/10做報酬,
不過對方根本是連還都不想還, 才會把遺失案"升級"成侵佔案, 案件到了地檢署開庭時,
對方甚至還一再用不知道要怎麼歸還來回答檢察官的訊問.
檢察官立即當面斥責, 告知對方都能在大學裡的任職, 會不知道在學校裡撿到東西時
要送到學校警衛室或當地警察局招領嗎?


爆給蘋果更狠
舊 2011-10-30, 03:2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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