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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趨勢則更進一步, 走向 "財產權利管理" [你的財產, 算是賣家的權利, 由他來管理]
原本可以切割分開來賣的任何商品, 將來都可以加上秘密元件 (例如可以運用 RFID 技
術), 讓你非買同一家公司的產品不可。 例如:
指定廠牌的筆, 只能書寫於指定廠牌的紙。
魔鬼粘的兩側, 必須出自同一家廠商, 才能黏合。 (特別適合 Apple 用於 iPod 系列產品
[或 Amazon 的 Kindle, 或 Microsft 的 Zune 也都很對味] )
刮鬍刀柄與刀片, 必須出自同一家廠商, 才能接合。
[要閱讀某家出版社的書, 必須購買指定廠牌型號的燈]
[某牌汽車, 一定要使用指定廠牌型號的輪子]
[穿某牌鞋子, 必須同時穿指定廠牌的襪子]
[某建商蓋的房子, 只能放入指定廠牌的家具]
[... 自己想 ...]
"禁止生產相容產品" 的法律, 已經無法用 「保護智慧財產權」 來支持其論點。 那麼要用
什麼論點呢? 也許他們會轉向 "商標權"、 "禁止仿冒 (no counterfeiting)" 等等立論。
國會過去已經低估 DMCA 負面副作用 [因而讓它通過]。 面對這樣的趨勢, 未來我們
應該討論的, 不是 "DRM/PRM 好還是不好" 而應該是 "法律應該幫助、 禁止、 還是忽略
DRM/P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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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恐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