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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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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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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赤狼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

這個最扯,人家買1萬9...2手商估3萬6.....這時應該把電腦拿去賣2手商,再來買一台新的還有找

世上哪有那麼好賣的二手筆電?這位女失主應該請男學生拿去賣掉,然後依民法三七分帳,男學生拿10800元,女失主拿25200元,反而還有賺到呢...
舊 2011-10-30, 03:0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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