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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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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sp004697
隔壁的網站有另一個反例…
樓主檢到手機後想歸還失主
結果失主一副你就是小偷的口吻
"要求"當事著送手機到指定地點
結果當然惹得樓主不爽

今天我覺得這個法案還算是合理
用來懲罰那些口氣惡劣的失主

但是今天這則新聞貌似是撿到東西的人先逞罰失主

搞不好以後會有個案例
某移植團隊搭高鐵南下摘取某甲的器官
但因為疏失把器官忘在高鐵的車廂內被某甲拾獲
某甲使出三成的報酬這招要好好懲罰失主
到時候應該會很刺激
舊 2011-10-30, 02:4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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