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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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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KingA
不知道哪天若有一台運鈔車發生事故正副駕駛不幸罹難後,路過的旁人
是不是也能將此車先扣留要求三成的酬謝呢
或者雙b車主在走出車子後不小心將車鑰匙掉落在車子外面
那是不是撿到車鑰匙的人也可以要求新車價三成的酬謝
立這個法的立委不知道在想什麼???


所以運鈔車或是雙B車都是被拾獲的嗎?

第一個例子, 因為有人死亡, 所以是刑案, 運鈔車是物證, 警方依法必須扣車留證,
至於車上的現金或運送的物品, 如果沒有涉及不法, 物主(如銀行或金融機構)可取回.
路人想扣車? 條伯伯大概會先用妨礙公務現行犯把這名路人扣起來.....

第二個例子, 車主遺失的是"汽車鑰匙",
所以拾獲人頂多可以要求相當於原廠重配一把鑰匙費用的3/10而已....
雙B的原廠晶片鑰匙除非是特殊車種, 不然頂多萬把塊就能配一支吧!

至於最初的立法者, 算算應該早就都作古了, 民法這一條早在民國18年立法時就有了.
舊 2011-10-30, 02:2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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