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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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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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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0
引用:
作者jockerangel
最近我也一直想這個問題
這當初是那個立法委員提的案,又是誰贊成通過???????????

這是有立法目的的
首先是鼓勵撿到的人把東西送交給警察局
這樣可以獲取一些報酬(當然你也可以不要)
或是等六個月後就變成你的
不然撿到直接拿去賣
除非有被監視器拍到(還要肯幫你調監視器畫面出來)
否則很難抓的到

另一方面也算是懲罰遺失東西的人
因為如果東西很貴重或重要的話
那怎麼不好好保管呢
     
      
舊 2011-10-30, 01:3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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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