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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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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小建

很簡單:強制扣薪+肇事日備案起, 立即凍結所有其不動產的轉賣及帳戶.
以及, 不管賠償與否, 只要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責成立, 一律得服徒刑不得假釋!!

那堆有錢人就怕被關~~



「強制扣薪」 是一定要等到 判決定讞 才能執行的…

「肇事日/備案起 立即凍結財產」,我很早就想過了,不可行… 因為未確立責任歸屬前,法院是沒有依據去凍結人民財產的…

舉例說,今天如果有行車糾紛,兩造都被凍結所有不動產,如果這些不動產還在分期中或拿去貸款了…執行起來可能沒有太大的作用…另外,如果肇事一方的不動產是「持分」的,恐怕又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法律上有個「假扣押」,但是適不適用於這種狀況,可能要請其他精通法律的網友來說明了…另外,受害者有沒有財力來提出假扣押,也是一個問題。


我認為政府能做的,是透過修法/立法,當事故發生時,以公權力 來扣押 某金額或某比例的資產(可以先評估 受害一方(兩方?)的賠償金額來訂定)…

等到官司定讞後,受害者的權益自然就有保障了。

這是我目前能想出比較好的方法…


舊 2011-10-30, 01:08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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